臺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百貨氣爆事故案 辦理進度說明 (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4
- 資料點閱次數:376
本署於今(11)日,由鄭葆琳主任檢察官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温雅惠、吳昇峰等,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警力協助,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之新○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公司)、協○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商,下稱協○公司)、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訊後諭知被告滑○○交保新臺幣(下同)60萬元、吳○○交保40萬元、莊○○交保60萬元、呂○○交保40萬元、李○○交保30萬元(以上5人均為新○公司人員)、陳○(協○公司人員)交保30萬元,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本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緊密排程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
附件下載
- 臺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百貨氣爆事故案 辦理進度說明 (三).pdf96 KB 114-04-14 下載次數: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