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本署偵辦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姓總隊長 涉嫌妨害性自主 聲請羈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2
  • 資料點閱次數:269

  本署於民國11312月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822日改制前為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 

  謝怡如檢察官縝密、迅速蒐證相關證據後,於1144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姓被告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姓被告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被告於111112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之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針對婦幼保護案件極為重視,對於職場發生之性侵害犯行亦絕不姑息,謹慎蒐證、依法嚴辦,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維護安心、安全的職場環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