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本署對於「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新聞稿」   內容容有誤認,爰以澄清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8
  • 資料點閱次數:62

    對於旨揭新聞稿所稱:「檢調單位利用搜索市黨部的行動還拿走國民黨市黨部的小額贊助者名冊」云云,經查,本案於搜索處所執行搜索、扣押之檢調單位人員,悉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內容謹慎執行,僅就涉及案情相關之必要證據予以扣押,扣押物品並由受搜索扣押人逐一核對無誤才簽名確認,當場無人提出異議,始製作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完成合法扣押程序。

    經檢視本案搜索處所之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均查無所稱:「罷免連署書」、「小額贊助者名冊」、「小組長造勢動員名單」、「歷年選戰資料」等物,旨揭新聞稿容有誤認。另扣案之電磁記錄為避免於採證鑑識過程中遭受污染,刻正由調查單位循標準作業流程進行數位鑑識中,若鑑識結果查有旨揭新聞稿所稱資料,受搜索扣押人仍得具狀請求發還並由檢察官依法處理。

    本署重申辦案始終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對被告有利、不利均一併注意,嚴守法律程序,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