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股市書籍作者無證代操又詐騙 聲請沒收830萬8000元 扣押房產確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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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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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由黃裕峯檢察官、陳東泰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共同偵辦。
二、偵查結果:
趙○○(男、44年次)、蔡○○(女、47年次)等2人提起公訴,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
三、簡要犯罪事實:
(一)趙○○曾經著作股市投資技術分析書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竟於113年3月間向古姓被害人謊稱:欲比照美國波克夏基金模式成立基金會,且其握有國家級投資訊息,幕後老闆為總統賴清德云云等不實訊息,向古姓被害人詐騙會員費得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另自109年間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違法代操古姓等8名被害人之股票帳戶,總額約2億7,540萬元,並收取代操費用460萬8,000元及分潤270萬元,不法所得共計830萬8,000元。
(二)專案小組於114年4月23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至券商公司調閱資料,約談趙姓被告、證人即證券營業員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認定趙姓被告涉犯刑法之詐欺取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當庭諭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接於同年月29日發動第2波搜索,約談蔡姓被告(趙姓被告之助理)到案,訊後諭知蔡姓被告以30萬元交保候傳。
四、偵查中扣押:
為確保沒收、追徵犯罪不法所得,檢察官於偵查中已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獲准,扣押趙○○名下土地2筆、房屋1棟及金融帳戶,保障被害人之求償權益。
五、本署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保證獲利」、「內線消息」等話術,慎選合法投資管道,避免落入詐騙陷阱,如發現疑似詐騙情形,請即撥打165專線求證並勇於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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