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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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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洪佳業、黃鈺雯檢察官遏阻邊境走私、新興毒品 獲選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人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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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洪佳業、黃鈺雯檢察官積極投入查緝邊境走私、新興毒品,有效遏阻毒品氾濫,成功瓦解販毒集團、績效卓著,獲選為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人員。本署張介欽檢察長率同洪佳業檢察官於民國114610日上午,出席臺灣高等檢察署、財政部關務署在關務署共同舉辦「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暨重大毒品案件發布記者會」,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親自蒞臨嘉勉表揚。

  洪佳業檢察官安居緝毒期間偵辦2件重大毒品案件。第1案,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42月間在臺中港35號碼頭截獲跨國運毒集團自泰國曼谷起運、途經香港轉運抵臺夾藏在機車排氣管內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576包,毛重共157公斤,陸續於2月、4月間拘提林姓犯嫌(男,87年次)、曹姓犯嫌(男,90年次)到案,訊後林姓犯嫌諭知具保新臺幣5萬元、曹姓犯嫌向法院聲押獲准,阻絕跨境走私、維護邊境安全,本案已於5月間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偵結起訴。第2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44月間在桃園市、臺中市等地查獲自大陸地區郵寄來臺外包裝為桶裝消毒液內夾藏第四級毒品「1-甲基苯基-1-丙酮」約197公斤,估計可供製成約100公斤之第三級毒品「喵喵」(市價約1000萬元),犯嫌雖多次變更收貨資訊並試圖以他人代收規避查緝,然經檢調縝密蒐證,仍於1144月間拘提胡姓犯嫌(男,68年次)到案,訊後另案發交執行觀察勒戒,成功阻斷先驅原料製成大量毒品流入市面,本案已於6月間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四級毒品等罪嫌偵結起訴。

  黃鈺雯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製毒、販毒集團在臺中地區租用廠房,製造、販賣含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之毒品煙彈,於1143月間查獲集團控機、外送與近10名施用毒品人口到案,起獲煙油20瓶、煙彈成品3,492個、半成品煙彈2,122個、空菸彈214,865個、原料1,081袋、霧化器61,688支等大批製毒原料、工具,完整掃除販毒集團結構,林姓(男,87年次)、廖姓(男,88年次)主嫌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有效遏止依托咪酯毒品流入市面,對於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具有重大貢獻。

  毒品危害國人身心甚鉅,對社會安定及家庭和諧造成沉重負擔,尤其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彩虹菸等近期更釀生許多重大社會案件,為有效遏止新興毒品蔓延及防堵邊境走私毒品入侵,本署持續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之各項措施,堅定結合緝毒六大系統,構建更為緊密的緝毒網絡,加強掃蕩力度、積極向上溯源,依法查扣不法所得、犯罪工具,誓言維護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展現政府強力打擊毒品犯罪之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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