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豐原五口命案」 適度公開說明偵查進度(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5
- 資料點閱次數:92
本署檢察官核發拘票、指揮專案小組員警於今(14)日將涉案李姓犯嫌拘提到案,訊後認有羈押之理由及必要性,諭知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依據蒐獲事證,並訊問李姓犯嫌之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案前於7月4日、10月分別發動第一、二波搜索,縝密分析卷證、勾稽金流,並自案發後不分晝夜持續約談、查證案關人員,迄今到案調查人數累計超過30人,專案小組每日召開專案會議,急速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保全一切證據,全力投入偵辦,本署後續仍將堅定貫徹打詐到底、除惡務盡的執法立場,嚴辦重懲詐欺犯罪,決不容許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附件下載
- 臺中地檢署偵辦「豐原五口命案」 適度公開說明偵查進度(五).pdf73 KB 114-07-15 下載次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