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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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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臺灣自治政府」偽造公文書案 聲請羈押禁見蔡姓犯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1
  • 資料點閱次數:330

  本署偵辦未受法律授權、自稱「臺灣自治政府」成員,涉嫌長期對不特定人民寄發偽造公文書案件,經陳立偉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於昨(31)日依法院核發搜索票在彰化縣二水鄉執行搜索,並拘提蔡姓犯嫌(男、35年次,自稱臨時總統、總理)到案說明。

  檢察官認定蔡姓犯嫌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其有逃亡之高度風險及勾串共犯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有羈押被告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必要,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案犯嫌擅自假冒政府機關公文格式,偽造軍事法庭傳票寄送予民眾,混淆視聽,造成被害人恐慌並足生損害於民眾對於司法權之信賴,本署為維護國家司法制度,保障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將依法追訴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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