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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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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豐原區超商殺人案 聲請羈押禁見黃姓犯嫌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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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黃鈺雯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偵辦豐原區超商持刀傷人案件,詹姓被害人(男、57年次)傷重不治,於昨(4)日上午案發後,專案小組迅速將黃姓犯嫌(男、73年次)查獲到案,黃檢察官即時履勘案發現場、相驗遺體、訂期解剖、指揮專案小組進行必要之調查蒐證。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定黃姓犯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業經臺中地院於今(5)日裁准羈押、禁見。

    為關懷被害人家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案犯嫌於公眾往來之便利超商公然行兇,剝奪被害人寶貴生命,使被害家屬痛失親人造成難以回復之傷痛,並致生社會大眾恐慌,本署將持續釐清案情,嚴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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