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律師在臺擔任訴訟代理人」 臺中地檢署主動剪報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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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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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於社群網站平台有貼文表示,發現臺中地方法院疑似有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當庭遭對造律師質疑其適法性等情,並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
按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 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 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 項本文定有明文。是認貼文所指之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本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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