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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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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清潔隊員涉嫌貪污等案件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交保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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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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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黃鈺雯檢察官偵辦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中市環保局)北屯區清潔隊員利用職務機會非法清運廢棄物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案件,於民國11494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涉嫌人等位於臺中市之住居所、辦公處所,共計16處執行搜索,約談犯罪嫌疑人11名及證人3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張○甲(時任臺中市環保局北屯區清潔隊員)自110年起、業者即被告張○乙自111年起,私自收取清運費用而接受非法廢棄物代收業者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使業者得以規避臺中市政府所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用,而圖利該等業者,共同違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對主管事務圖利、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均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爰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其餘被告陳○○等5人分別諭知新臺幣2 萬元至15 萬元交保候傳,被告蘇○○等4人則無保請回。

  本署呼籲國家法治之根本有賴於公務體系之清廉正直,凡有公職人員涉違法亂紀或貪瀆不法行為者,本署必將依法從嚴查辦,絕不容忍姑息,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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