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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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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蕭姓被告涉嫌家庭暴力罪案件 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4
  • 資料點閱次數:98

  本署於昨(13)日獲報被告蕭姓男子(民國77年次)於同日上午11時許,前往其黃姓女友位於臺中市北區之住處,雙方因故發生爭執,蕭姓被告竟對其女友施以身體暴力及恐嚇,並持磚塊攻擊到場勸阻之黃姓女友之母,復持美工刀割傷前來制止之黃姓民眾,警方據報到場後,旋當場查獲逮捕蕭姓被告。

  嗣於同日晚間解送至署,經本署陳東泰檢察官訊問後,綜合被害人指述、現場證據及驗傷診斷書等相關資料,認定蕭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其曾因案多次遭檢察署通緝紀錄,法治意識薄弱,認有逃亡之虞;且其前有涉嫌家庭暴力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犯罪之虞,為防杜其再度施暴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呼籲,家庭暴力事件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安全,本署將持續結合警政與社政機關,強化保護網絡,秉持依法偵辦、保護被害人權益之立場,防止暴力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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