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烏日區縱火殺人案 聲請羈押禁見許姓被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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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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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今(3)日上午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通報,犯嫌許姓男子於今日凌晨2時許,駕駛廂型車至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某處民宅前,基於殺人及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住宅之犯意,以倒車衝撞該民宅,造成爆炸並引發猛烈火災,致屋內之被害人母女二人不幸罹難。本署旋即指派張凱傑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烏日分局及相關鑑識單位進行蒐證調查,並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之協助。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至現場採證、調閱監視器鎖定涉案之許姓犯嫌,於今日上午11時26分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循線拘提許姓被告到案,並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死者2人遺體後,已訂期解剖,同時指揮專案小組續行調查。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許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之嫌疑重大,所犯均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放火罪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署嚴正表示,縱火殺人不僅奪人性命,更動搖社會安全根本,對於此類嚴重暴力犯罪,檢方將秉持依法嚴辦之立場,徹底查明案情真相,期使真相還原並撫慰被害家屬,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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