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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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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破刷卡換現金洗錢鏈 起訴黃○煜等2人 保全不法所得逾1.7億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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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謝孟芳檢察官偵辦「刷卡換現金」業者結合假投資詐欺集團案件,查獲被告黃煜(化名「呂俊興」)、白2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全案共查扣虛擬貨幣泰達幣525萬顆(約新臺幣〈下同〉16,000餘萬元)、現金2,100餘萬元,以及日幣、歐元、美金等外幣(約16餘萬元)與餐券2,900餘張(約70餘萬元)等物,業經偵查終結,依法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提起公訴。

  本案源於本署偵辦「博行睿致」、「毅德」、「科圖」、「Bitcome」等假投資平台案件時,發現詐欺集團除誘騙被害人投入資金外,竟與「刷卡換現金」業者勾結,發展出剝削被害人資金之「一條龍」洗錢模式。本署獲報後,旋即指派謝孟芳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五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專案小組於民國11449日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查獲被告白蘋並扣得手機等物,經檢察官訊畢諭知具保5萬元;復於同年924日發動第二波搜索,查獲被告黃煜(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裕公司〉實際負責人),扣得現金4621,000元、日幣73萬元、手機、知名餐廳餐券及連鎖超商禮券共2,900餘張、存摺、金融卡等物,並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查,被害人因誤信詐欺集團推薦之假投資平台,資金短絀、陷於急迫情狀時,由被告白蘋引介向被告黃煜「刷卡換現金」。被告黃煜以其經營之裕公司為掩護,要求被害人簽訂不平等商品買賣契約,並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旺沛快點付」進行刷卡交易,假借購買餐券、旅遊券等商品之名,實際將被害人信用卡額度轉為現金。期間被告黃煜從中抽取高額手續費後,再將餘款匯入被害人帳戶,被害人取得現金後旋再投入詐欺集團所推薦之假投資平台,致本案共50名被害人陷入循環卡債、債台高築,累積刷卡金額逾2,000萬元。本案除已查扣被告黃煜不法所得之現金、外幣及餐券外,另就其所使用之金融帳戶及詐欺集團使用之電子錢包,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保全現金共計1,6574,706元及泰達幣525萬顆,成功阻斷不法所得之外流。

  本署呼籲,所謂「刷卡換現金」並非合法之資金調度工具,其實質常與詐欺集團深度勾連,不僅使民眾陷入循環卡債之深淵,更可能在無意間提供個人金融資訊,協助集團從事洗錢行為,風險極高,不可不慎。針對虛擬資產及新型態支付工具之濫用,本署將持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秉持「截斷金流、從嚴查緝」之原則,展現政府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之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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