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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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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金○豹集團逃漏稅捐等案件 被告袁○邦返臺遭緝獲 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8
  • 資料點閱次數:34

  本署前於民國1123月及6月間,分別就中部地區多家大型酒店,包含金○豹集團、海○酒店集團等,涉嫌使用國○洋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冠○洋酒有限公司負責人劉○祺、鵬○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珒設立之連○洋酒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之刷卡機與發票,藉此規避營業收入申報,涉有重大逃漏稅捐情事,依法展開偵辦。經查,酒商被告劉○祺、陳○珒及金○豹集團實際經營者即被告袁○平等共47人,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2項之加重詐術逃漏稅捐及刑法第165條之湮滅證據等罪嫌,業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偵辦期間,共犯即被告袁○平之子被告袁○邦於112118日搭機潛逃出境,逃亡在外長達3年餘,其於昨(27)日返臺入境時,旋即為警緝獲到案。經解送本署,由謝亞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袁○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之明知不實填載會計憑證並以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於今(28)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為強化打擊地下金融活動,並徹查重大逃漏稅捐之經濟犯罪案件,本署將持續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之原則,結合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全面清查本案所涉相關不法逃漏稅捐情事,積極查扣及追繳犯罪所得,以有效打擊不法地下經濟,維護租稅公平與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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