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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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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偵破臺日馬跨國高科技詐欺集團 起訴楊○文等4人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31
  • 資料點閱次數:165

本署張凱傑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偵辦被告楊文等4人涉嫌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茲說明如下:

壹、簡要犯罪事實

一、跨國設置詐欺機房

文於民國1145月間發起詐欺犯罪組織,將詐欺機房設置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市,陸續於我國境內外招募陳奇、蘇儀、王等我國籍成員,並吸收4名日本籍及1名馬來西亞籍共犯加入。楊文擔任現場負責人,負責指揮機房運作,並統籌財務管理及人員生活起居事宜。

二、結合人工智慧技術之高科技詐欺手法

本案詐欺集團分工明確,並利用人工智慧相關技術強化詐欺話術與視訊偽裝手段。被告等人分別負責詐欺內容製作、技術操作及語言溝通協調,透過科技方式假冒外國執法人員身分進行視訊聯繫,以增加被害人信任,進而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

三、跨境詐欺及洗錢流程

集團成員以網路電話隨機撥打日本民眾,佯稱被害人手機欠費需接受檢警調查。當被害人要求視訊查證時,即由蘇儀利用 AI變臉技術假冒日警進行視訊,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金融帳戶。詐得款項隨即透過轉帳水房轉換為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轉入電子錢包地址中,以層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流向。

四、扣押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

(一)扣押情形:由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吉隆坡市警局十五碑分局查扣作案用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日本警察制服、偽造警察徽章、路由器及廂型車1輛等犯罪工具。

(二)本案犯罪所得共計日幣1,865萬3,667元(折合新臺幣約385萬餘元),由本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並追徵其價額,以徹底剝奪不法利得。

貳、偵辦經過

本案初期即由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吉隆坡市警局十五碑分局迅速查獲詐欺機房並逮捕涉案嫌犯,隨即透過國際執法合作機制通報我國。本署張凱傑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展開跨國偵查,指派專責員警前往日本取得被害人筆錄,並赴馬來西亞針對扣案電子設備進行數位採證,以鞏固並保全關鍵證據。

本案透過臺、日、馬三國間緊密情資交換與執法合作,成功瓦解該利用高科技手段之跨境詐欺集團,為三國執法機關通力合作之具體成果,亦實踐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所揭示之深化跨境合作與被害人保護核心精神,展現我國政府全力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參、所犯法條

一、核被告楊文所為,係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 1項第1款之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而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

二、核被告陳奇、蘇儀、王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三人以上共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

肆、求刑意見

被告4人正值青壯,竟不思正途,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迅速發展之際,組建跨國詐欺集團,運用ChatGPT生成詐欺腳本及 AI Deepfake技術冒充日本警察身分,不僅手段惡劣,亦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渠等刻意將「人、地、金流」分離,更大幅提高跨境偵查難度,且犯後迄今均未賠償被害人損失,犯行實屬重大,爰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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