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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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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豐○畜牧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雲○彬、顏○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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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於民國115129日,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透過「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平台」通報,指出雲彬經營位於臺中市豐原區之豐畜牧場,因場內飼養之蛋雞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5N1禽流感)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情事,鑑於本案涉及重大公共衛生與環境安全,張介欽檢察長旋即指派國土環保暨民生專組賴謝銓檢察官立案,積極指揮偵辦。

  為釐清該畜牧場大量雞隻死亡並檢出感染H5N1禽流感,與日前苗栗縣後龍鎮大排水溝等處遭棄置大量雞屍之間是否具關聯,並全面查明相關事實,今(2)日由賴謝銓、林思蘋、郭逵、翁嘉隆、康存孝等5名檢察官共同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雲彬經營之豐畜牧場及其住居所同步執行搜索,並約談雲彬及其員工陳蓁、李宜與顏傑(即苗栗縣後龍鎮遭掩埋棄置斃死雞隻之土地所有人)等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雲彬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2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事業負責人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另被告顏傑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3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至被告陳蓁、李宜則各諭知新臺幣3萬元具保候傳。

  本署強調,非法棄置病死動物及未經許可處理廢棄物之行為,不僅嚴重危害環境安全,更可能引發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與健康。本署將持續與環保、警政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對於危害環境與公共安全之不法行為,依法從嚴追究,絕不寬貸,並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人生活環境與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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