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榮總醫師涉嫌違反醫師法等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楊○寅、鄭○郁、陳○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6
  • 資料點閱次數:399

  本署於民國11517日接獲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報,指臺中榮民總醫院(下稱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疑似發生醫療器材廠商人員違法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鑑於本案涉及重大醫療倫理及民眾就醫安全,張介欽檢察長高度重視,旋即指派民生專組林芳瑜檢察官立案,積極指揮偵辦。

  為保全相關證據並釐清案情全貌,本署於11525日,由林芳瑜、何建寬、賴謝銓、翁嘉隆等4名檢察官共同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中榮總神經外科辦公室、被告即臺中榮總醫師楊寅、鄭郁及被告即醫療器材廠商人員陳英等3人之住居所等處同步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楊寅、鄭郁、陳英等3人均涉犯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於晚間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臺中地院於今(6)日上午召開羈押庭,並於下午裁定被告楊寅、鄭郁、陳英各具保新臺幣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及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惟本署檢察官認被告3人均有上開羈押之原因與必要,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本署重申,醫療行為攸關人民生命健康,醫療專業倫理與法規遵循不容任何僥倖與踰越。對於任何危害民眾就醫安全、破壞醫療秩序之不法行為,檢察機關均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從嚴查辦,以維護醫療體系之公信力,並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及健康權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