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中檢加重詐欺案受刑人漏未執行」之處置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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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質疑「加重詐欺判刑3年10月,宣判完就沒事了?」及「恐有類似案件未浮現」等情,本署為澄清事實並回應社會關切,特說明如下:
一、關於「宣判完就沒事」之澄清
本案並非故意違背法令不予執行,亦無怠於執行之情形,係因行政作業疏漏所致。經查,本案卷宗龐大,且同案被告人數眾多、判決確定時間不一,並須於期限內儘速檢還法院。承辦人員於業務繁重情形下,一時未察,僅就同案另一被告分案執行,漏未將施姓受刑人一併分案處理,致生未及時發出執行命令之情事。本署於接獲通報後即刻查證,並於113年6月6日重新分案發出執行命令,同步啟動全面清查機制及行政調查程序。施姓受刑人已於113年7月10日報到入監服刑,相關執行程序業已依法完成。
二、關於「是否尚有其他類似案件」及後續檢討處置
針對外界憂慮是否尚有其他漏未執行情形,本署已完成全面清查,確認目前並無其他類似案件存在。就本次行政疏失,本署已採取下列具體改進及究責措施:
(一)落實究責懲處:
本件承辦人員之行政缺失已列入113年度平時考核,並核予年終考績乙等之處分。
(二)強化內控及審核機制:
本署已將本案列為內部教育訓練案例,並設計執行案件檢核例稿,強化案件查核及清點程序;未來案件於歸檔前,均須經股長及承辦檢察官確實覆核,確認無漏未執行之情形後,始得歸檔,以嚴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三、本署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嚴謹執行之原則,對於任何影響司法公信力之情事,均本於負責態度即時檢討、確實改進。對於本案所生行政疏失,本署定將持續精進內部管理機制,確保執行程序周延無誤,以維護司法威信與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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