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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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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發生攻擊律師事件 臺中地檢署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並聲請羈押被告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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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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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事件,本署甚為重視,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

  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民國114116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115317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05條恐嚇、第309條第2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

  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11311月及1146月間,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本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15333號、第38037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210日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115318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1項第2款、第4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

  本署再次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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