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就昨(23)日起訴移審洗錢案補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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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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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民國114年3月間,對台中商業銀行(下稱台中商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中商銀潭子分行經理涉有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之用,而於114年12月8日函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調查。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115年1月9日函報本署指揮偵辦,本署獲報後旋即由黃裕峯、楊凱婷檢察官結合警、調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追查資金流向,先後於115 年 2 月24日、3月2日、4月1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萬○公司、台中商銀潭子分行、中正分行、北屯分行及頭份分行執行搜索而查獲。全案業經偵查終結,於昨(23)日起訴移審,其中被告張○宗、洪○鵬、莊○良業經臺中地院裁定接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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