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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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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西區府後街槍擊案 檢警通力合作火速緝獲被告張○東並聲請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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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昨(26)日獲報臺中市西區府後街於下午236分許發生槍擊案件,旋即指派陳東泰檢察官進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第一時間密集過濾監視錄影畫面並展開地毯式追緝。經檢警專案小組通力合作,於案發後3小時內之下午520分許,精準掌握行兇被告張○東行蹤並在其位於臺中市西區四維街之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當場查扣作案用手槍1支、穿著衣物、行動電話等證物。

  被告張○東於今(27)日下午解送本署,經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槍彈等相關證據資料,認被告張○東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手槍、子彈等罪嫌重大,其中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署強調,槍擊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檢警對於持槍暴力犯罪絕不寬貸。本案於發生後即由檢察官進駐分局指揮偵辦,並在檢警團隊密切合作下,迅速拘提被告到案、查扣相關證物。本署將持續秉持暴力犯罪零容忍之立場,依法嚴查嚴辦,務求釐清全部犯罪事實,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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