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 預警中心機制奏效 中檢偵破利用人頭公司鉅額洗錢水房並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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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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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截斷博弈、詐欺犯罪集團不法金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張凱傑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偵破「富○昌支付」洗錢水房集團,查獲陳○昕等25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賭博、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鉅額洗錢等罪嫌。其中集團核心成員及重要幹部陳○昕、陳○榕、張○昊、陳○名、陳○賢、陳○隆、謝○諠、劉○廷、黃○諺等9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均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偽造或湮滅證據之虞,依法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強化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能量,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由臺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指導各地方檢察署成立預警中心,依金融機構提供之重大詐欺、洗錢情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異常交易分析報告,由專責小組進行分析研判後,交由地方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溯源偵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113年10月11日函請銀行公會所屬會員協助辦理,期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阻詐、懲詐,降低民眾財產損害。
本案係金融機構循前揭預警中心機制,通報金○抗、金○昌等9家公司疑似涉及洗錢交易,經臺高檢署發交本署偵辦。本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擴大追查後,發現「富○昌支付」洗錢水房集團虛設25家空殼公司,由集團成員擔任公司負責人,向國內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或繳費代碼服務,再將所取得之支付服務提供予非法博弈娛樂城,供賭客入金使用;另以「酒款」名義臨櫃提領現金,或以「老酒收購」、「酒款」等名義,將賭資轉帳至賭客指定帳戶,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初步估計,本案洗錢總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54億9,200萬餘元。本署分別於115年2月3日、4月16日發動兩波搜索行動,共搜索23處相關處所,約談、拘提27人次,警示凍結金融帳戶128個,並查扣現金97萬2,700元、泰達幣USDT 2,184顆。另檢察官就警示凍結金融帳戶內餘額計2,496萬3,724元,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總計查扣不法資金達2,593萬6,424元,有效防止犯罪所得流竄、移轉。
本署呼籲,目前全國各金融機構已陸續與臺高檢署或各地方檢察署簽訂打詐合作意向書,透過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即時通報重大異常金流,並由檢察機關指揮司法警察迅速溯源偵辦。本案即為公私協力、共同打擊博弈及詐欺犯罪不法金流之具體成果。本署將持續貫徹打擊不法金流之決心,嚴查非法洗錢、詐欺及博弈犯罪,向上溯源追查幕後首腦及共犯結構,澈底斷絕犯罪集團資金命脈,守護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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