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大甲分局員警遭邱姓槍毒犯衝撞致傷案 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邱姓被告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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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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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被告邱○專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因被告邱○專逃亡,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偵查隊於115年6月20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被告邱○專位於臺中市大甲區住處執行搜索。詎被告邱○專為躲避查緝,於逃竄過程中大力衝撞執勤員警,致陳姓小隊長及王姓偵查佐受有傷害,嗣經警方當場壓制逮捕,解送本署偵辦,經本署內勤檢察官諭知新臺幣5萬元具保並命其於115年6月22日上午到庭,不到即拘。經本署檢察官於115年6月22日上午訊問被告邱○專後,另以被告邱○專涉嫌於115年4月間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及反覆實行傷害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對於槍枝、毒品及暴力抗拒執法等犯罪行為,均秉持嚴正偵辦立場,並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強化查緝不法、維護執法人員執勤安全及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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