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破1,800公噸有害廢玻璃非法棄置案 業者詐領回收補助逾3.8億 查扣犯罪所得逾3.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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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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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共同偵辦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者涉嫌非法清運、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詐領回收補助款案件。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科技偵查及跨機關溯源追查,查獲涉案業者以合法資源回收名義,掩護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並以虛偽申報方式詐領鉅額回收補助款。本案業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公共危險、詐欺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自然人7名及法人公司3家。
本案緣於專案小組偵辦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時,在現場查獲廢酸洗液、廢集塵灰、廢塑膠等大量廢棄物,持續向上溯源追查。嗣經深入比對廢棄物流向、清運紀錄及相關交易資料,發現該土地另有大量廢玻璃遭非法棄置,並查知從事回收廢棄物處理之惠○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電公司)及可○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可○勝公司),長期以「碎玻璃」、「玻璃塊」及「陶瓷原料」等名義,掩飾實際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玻璃清理流向,藉此牟取不法利益。經查,上開2家涉案業者於111年8月31日至112年7月18日期間,將含有高濃度重金屬鉛之CRT廢玻璃,經物理搓磨後偽裝為再利用產品,透過開立不實發票及製作虛偽交易文件等方式,掩飾非法委託清運事實。其後,再由未具合法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資格之協○有限公司,將約1,800公噸有害廢玻璃載運至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土地非法棄置,與其他廢棄物混拌掩埋。經採樣檢驗結果,現場廢棄物之鉛溶出量最高達1,030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206倍,嚴重危害環境安全及國土永續。專案小組另查明,涉案業者為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規定,涉嫌虛報再利用數據,持不實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回收補助款。其中,可○勝公司涉嫌詐領補助款約新臺幣(下同)2億9,416萬餘元,惠○電公司涉嫌詐領補助款約8,868萬元,合計詐得補助款逾3.8億元,嚴重侵害政府資源回收補助制度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分別執行兩波搜索行動,針對位於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彰化縣等地之涉案公司廠區、辦公室及非法棄置場址等處,共計執行10處搜索,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為保全犯罪所得防止被告等人脫產,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協○有限公司、可○勝公司、惠○電公司及其餘被告名下財產,查扣銀行存款、不動產、多部大型自用大貨車、半拖車等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總計查扣金額逾3.2億元,於起訴時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以澈底剝奪不法利得。
本案不僅涉及非法清運、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更結合虛偽申報、製作不實交易文件、詐領政府補助款等經濟犯罪手法,嚴重破壞環境治理制度、資源回收管理秩序及產業公平競爭。本署將持續結合環保、警察及調查機關,運用科技偵查、金流追查及跨機關合作機制,從嚴偵辦重大環保犯罪,貫徹污染者付費及不法所得剝奪原則,以維護國土環境安全、公共利益及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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