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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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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辦理修復促進者情感修復精進專業課程 修復式司法中的情緒調節技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25
  • 資料點閱次數:65

  為提升修復促進者處理衝突事件之專業能力,臺中地檢署於624日辦理修復促進者專業訓練課程,針對家庭、婚姻及親密關係衝突所衍生之法律事件,邀請資深諮商心理師黃乙白擔任講座,以「修復式司法中的情緒調節技術」為主題,分享情緒修復與關係重建的實務經驗。

  黃乙白心理師擁有十餘年諮商實務經驗,專長於情緒取向治療(Emotionally Focused Therapy, EFT),長期協助伴侶及親子改善互動關係。本次課程透過實際諮商案例與理論結合,引導修復促進者理解情緒在衝突事件中的關鍵角色,並探討如何運用情緒調節技巧,承接衝突關係中雙方當事人的情緒與需求,協助其看見彼此傷痛與期待,逐步修復受損關係,重建正向互動。

  課程中,黃心理師以生動案例帶領修復促進者思考,當童話故事中「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不再如預期發展,昔日相愛的伴侶因衝突走入司法程序,甚至成為法庭上的兩造當事人時,修復促進者應如何陪伴雙方穿越情緒風暴、重新尋找未來方向。她特別強調,在修復式對話過程中,促進者必須敏銳覺察雙方情緒變化,留意對話是否偏離安全範圍,避免讓衝突升高為情緒對抗;當情緒逐漸失控時,應適時介入與引導,協助當事人回到「情緒容納之窗(Window of Tolerance)」內,才能維持安全且具建設性的對話空間。

  臺中地檢署表示,修復式司法重視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需求與感受,透過專業促進者協助當事人在安全、尊重的環境中進行對話,增進彼此理解,修補受損關係。自99年推動修復式司法迄今,截至1155月底止,本署共收受轉介案件717件,其中651件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持續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當事人提供多元且具人性關懷的司法服務。

  未來,本署將持續辦理修復促進者專業培訓,精進修復式司法實務能力,深化情感修復與關係重建工作,落實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協助當事人從衝突與傷害中走向理解與和解,共同營造更溫暖、更具包容力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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