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中檢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抗告成功撤銷余○冲交保裁定 扣押4家公司不動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6
  • 資料點閱次數:316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前於115710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即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經臺中地院裁定命被告余○冲以新臺幣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於指定之時間至警察局報到暨限制出境、出海8月,經本署檢察官認被告余○冲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依法提起抗告後,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本署檢察官之抗告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中地院」。

    另為澈底剝奪犯罪所得,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秩序,本署已於115713日,就目前已掌握之涉案油品銷售流向及犯罪所得範圍,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臺中地院於同年月14日裁定准許,本署亦已依法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扣押登記。

    又針對案發後主管機關持續驗出不同批號油品苯駢芘超標情形,本署已透過臺灣高等檢察署食品安全聯繫平臺,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密切聯繫相關檢驗結果,並函請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及依同法第49條之1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規定,計算涉案產品之不法所得數額。本署後續將依食藥署估算結果,綜合審酌各公司涉案情節、犯罪所得範圍及財產保全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追加扣押相關公司名下不動產或其他財產,以確保將來犯罪所得沒收、追徵程序之執行。

    本案涉及重大民生食安議題,攸關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本署將持續蒐集並勾稽相關公司原料來源、製造流程、檢驗報告、出貨紀錄、通報回收情形及下游流向等證據,並同步清查涉案產品銷售金額、回收數量、實際流向及各公司涉案程度。為避免涉案財產於偵查或審判期間遭移轉、處分,致影響將來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之執行,本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藉以即時保全犯罪所得,確保國家刑罰權及追徵程序之實效。

    本署嚴正呼籲,相關業者應主動配合檢調機關及食品安全主管機關調查,完整提供進貨、製造、檢驗、銷售、庫存、下架、回收及銷毀等資料,不得有隱匿、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之情形。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掌握本案問題油品流向、發現相關產品仍未下架回收,或知悉其他不法情資,均可向本署、法務部調查局或食品安全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本署將依法迅速查明,嚴正追究相關責任,以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