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豐原毒駕連環撞致死案 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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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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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115年7月19日下午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通報,於同日下午2時24分許,在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與圓環東路交岔路口,發生一部小客車追撞前方停等紅燈之機車、小客車,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警方當場查獲肇事者即被告劉○雯,並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呈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鴉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等類陽性反應。本署旋即指派廖云婕檢察官負責偵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之協助,檢察官並指揮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及採集被告尿液送驗。
被告劉○雯經警於今(20)日解送本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3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反覆實行毒駕犯罪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暨避免公共安全危害之發生,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毒駕零容忍」為本署一貫之立場,本案被告毒駕肇事並致無辜被害人1人死亡、5人受傷,本署將秉持嚴正執法態度,貫徹究責精神,持續指揮警方追查被告之毒品來源,溯源查辦上游供應者,嚴懲任何助長毒駕行為之不法份子,以杜絕毒品危害擴散,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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