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執行第二波搜索 聲請羈押禁見中聯公司廠長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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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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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於本月9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處執行搜索。嗣經持續分析扣案資料及相關人員供述,為進一步釐清中聯公司於發現原料、製程及產品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於昨(22)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榮、精油課襄理江○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龍等3人執行搜索。本署並通知中聯公司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共9人到案,與上開3名被告進行對質,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陳○榮、江○隆及陳○龍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中聯公司廠長陳○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江○隆具保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被告陳○龍加保為100萬元,至其餘9人則均諭知請回。
本署將持續就到案人員陳述、扣案數位證物及調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深入追查問題油品之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異常處理及銷售流向,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依法嚴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本署嚴正重申,食品安全攸關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食品業者對於原料來源、製程管理、品質檢驗及異常通報,均應善盡法定義務與企業責任,絕不得因追求營利而漠視食品安全。對於任何危害民眾健康、妨害食品安全或規避監管之不法行為,本署均將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原則,澈底查明事實、嚴正依法究辦,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消費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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