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林○傑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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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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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昨(3)日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通報,被告林○傑涉嫌酒後駕駛懸掛偽造車牌之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多處重要道路高速甩尾、蛇行及連續闖越紅燈,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嗣被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時,疑因酒後駕駛致操控能力減損,自撞路旁石柱肇事逃逸。經警循線追查於同日將被告逮捕到案。另查,被告於棄車逃逸後,尚涉嫌違反保護令及侵入住居等案件,相關犯行亦由本署一併依法偵辦。
被告經警方於同日晚間解送本署,由內勤檢察官張凱傑指揮警方調閱案發沿線監視器影像、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完整犯罪經過。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公共危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持續或擴大,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強調,酒後駕駛已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若再以高速甩尾、蛇行、闖越紅燈等方式危險駕車,不僅漠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更可能造成難以挽回之重大傷亡。對於此類危害公共安全之犯罪,本署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迅速蒐證、從嚴追訴,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公眾往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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