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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幽靈人口、寄反賄宣導信 中檢雙線並進守護家鄉一票 落實最高檢察署指示 攜手民政局將反賄訊息送進臺中每一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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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強化反賄選及各類選舉不法防制宣導,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接獲最高檢察署115年8月4日指示後,旋即完成「守護家鄉的一票-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由洪家原檢察長向臺中鄉親說明常見妨害選舉犯罪態樣、刑事責任及檢舉管道。本署並於今(7)日將宣導信函送交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轉發予臺中市轄內各里長,請里長發揮最貼近基層、最熟悉里情的第一線力量,協助將反賄選法治觀念傳遞至各里、各社區及每一個家庭。

  洪家原檢察長在信中呼籲鄉親共同堅持「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如未實際居住,卻為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投票,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如受人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免費或顯不相當低價招攬選民前往大陸或其他地區旅遊,並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招攬者、出資者及接受招待者均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反滲透法;開設或參與選舉賭盤,同樣屬於違法行為。信函並載明本署妨害選舉檢舉專線及檢舉管道QR Code,方便里長及民眾即時提供選舉不法情資。

  在完成本次反賄宣導信寄發工作前,本署已於7月27日召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防制幽靈人口查察會議」,邀集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轄內各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共同研商,建構戶政系統篩選、警政實地查訪及檢察官指揮偵辦的跨機關協力防線。該次會議除律定戶政機關清查異常遷籍資料及警察機關實地訪查之具體期程外,並確立「勸導先行」原則:警察機關取得異常遷徙名冊後,對於經實地訪查確認無實際居住事實者,應先以柔性方式釐清遷籍原因,並將勸導信寄送至民眾實際居住處所,提醒其如無實際居住事實,應儘速將戶籍遷回原居住地;只有在經勸導後仍拒絕遷出,且有具體事證顯示涉及選舉不法時,始彙整事證陳報本署,由專責檢察官依法偵辦,此規劃之勸導信,呼應最高檢察署指示以反賄宣導信向基層傳遞法治觀念之作法。兩封信雖然寄送對象不同,目的卻完全一致:最高檢察署指示之反賄宣導信,是透過全市里長將反賄選、反滲透及勇於檢舉之觀念向下扎根;本署執行之幽靈人口勸導信,則將預防工作精準送達經查訪認有異常遷籍情形的民眾。兩者一「廣」一「精」、由「面」到「點」,均以書面柔性提醒將犯罪防制關口前移,具體落實「先行政預防、後司法偵辦」之選舉查察策略。

  本署秉持執法機關「公正、不偏不倚」之中立原則,致力於淨化選風與端正選賢與能的民主基石。民眾如發現候選人、樁腳或他人涉及買票、動員虛偽遷徙戶籍、招待旅遊、選舉賭盤或其他妨害選舉情事,請踴躍掃描宣導信上之檢舉QR Code,或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本署對檢舉人身分均依法嚴格保密,符合規定者,最高可獲新臺幣2,000萬元檢舉獎金。請全體臺中鄉親與各里長攜手拒絕賄選、勇於檢舉,共同守護家鄉、守護民主、守護手中珍貴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