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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針對正達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內容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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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93日發布重大訊息,本署說明如下:

一、本署檢察官於115818日以「追加起訴書」起訴被告許禎,並非重訊所稱以「起訴狀提起公訴」,其法律用語有誤。

二、依追加起訴書所載,被告許禎涉嫌提供境外公司作為虛假借款擔保契約當事人,並提供友人公司帳戶收受款項後轉交李儒之助理。被告許禎對上述客觀行為並不否認,僅辯稱係誤信李儒。

三、本署檢察官綜合卷內事證,認被告許禎具公司併購經驗,曾審閱並親自用印相關契約,卻仍交付友人公司帳戶,為他人代收、轉交款項,涉嫌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爰依法追加起訴。重訊之記載容與卷內事證不符。全案現已追加起訴,相關事實及刑事責任會由法院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