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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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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公噸廢鋁爐渣與集塵灰廢棄物假處理真堆置檢察官偵結起訴鋁業大廠及行為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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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平台獲報情資,溯源查獲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稱人豪鋁業公司)、亞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家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江0叁、江0文、張0銘等人在臺中市沙鹿區堆置傾倒巨量廢鋁爐渣案件,於日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依證據認定,人豪公司負責人江姓父子為掩飾將廢鋁爐渣交給非法業者亞家公司處理,自106年間開始向環保署電子申報系統不實短報製程所產出之廢鋁爐渣及集塵灰實際產出量,其中於107年7月至108年11月止,聯繫貨運業者載運含鋁成分甚低之D-1201廢爐鋁渣及D-1099集塵灰等廢棄物太空包,至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無處理能力之亞家公司沙鹿廠堆置,總計前後共將700公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交由非法業者亞家公司張0銘等人棄置處理,並因此減省共計1256萬元之清除處理費用。

  本案係由臺中市環保局人員於108年6月間稽查發現亞家公司堆置197公噸之廢鋁爐渣,而通報至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平台。本署國土專組郭靜文主任檢察官接獲情資,層報檢察長指派國土專組執行祕書黃嘉生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合作,經長時間蒐證,查知該廢鋁爐渣係來自從事鋁二次冶煉、資本額達1.3億且通過ISO9001認證之人豪鋁業公司南投廠載運而來,遂透過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全面清查人豪鋁業公司之廢棄物處理流程。嗣於民國108年11月27日同步搜索南投縣之人豪鋁業公司、臺中市沙鹿區之亞家公司,並針對所扣得手機、監視器等證物送本署數位採證室進行即時採證分析,因而得以向法院聲請羈押人豪鋁業公司實際負責人江0叁獲准。

  廢鋁爐渣在我國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因遇水容易產生化學變化,有高度易燃性、刺激性、對人體有害、具溶出性,在歐洲危險廢棄物目錄被列為有害廢棄物,若不當處置可能會污染環境或導致形成有毒惡臭氣體,威脅環境安全,須交由具備專業處理能力,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者妥當清除處理。人豪鋁業公司江姓父子及張0銘等不法清除處理業者為圖私利,以全體國人之健康安全及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等公眾利益為賭注,將高達700公噸之廢鋁爐渣與集塵灰廢棄物任意堆置及處理,更以不實申報掩飾犯行,檢察官將持續說服法院定罪並考量本案對環境之危害、被告犯後態度及恢復原狀的努力,妥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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