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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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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陸續偵結口罩詐欺案件 查扣名車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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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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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全球各國亦陸續解除防疫封鎖限制,本署檢察官對於疫情期間之口罩詐騙案件仍持續偵辦,妥速偵結,並依法查扣現金及贓款購入之名車,進行變價拍賣,有效維護經濟秩序。

  本署於疫情期間接獲情資,得知46歲馮嫌對大陸地區人民佯稱可出口國家口罩隊生產之外科口罩至大陸地區,並傳送偽造、變造之經濟部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出貨單等文件取信於對方,共計詐騙得手365萬元人民幣;另查知33歲洪嫌在臉書社團張貼醫用口罩現貨面交之訊息,以此方式訛詐國人,本署隨即指派防疫處理小組成員張桂芳檢察官及張富鈞檢察官著手偵辦。

  張桂芳檢察官於109年4月29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臺北巿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中巿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持搜索票至馮嫌住處及租車行執行搜索,當場扣得詐欺所得之現金新臺幣199萬6000元、賓士轎車1輛、ALPHARD休旅車1輛、全新GOGORO電動機車4輛等財產,另將馮嫌拘提到案,訊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署並於109年6月3日將前揭查扣之車輛進行變價拍賣,共計拍得286萬6000元。全案於109年6月18日偵查終結,經承辦檢察官以涉有詐欺取財、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馮嫌。

  張富鈞檢察官於109年4月12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將洪嫌拘提到案,依法扣押現金2200元及供詐騙使用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1本,訊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於109年5月18日偵查終結,認定洪嫌共計向22名被害人詐騙,犯罪所得共計4450元,經承辦檢察官以洪嫌涉有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22罪,提起公訴。

  再本署防疫處理小組成員自109年2月間起迄今,就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假訊息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共計11件,因證據蒐證齊備,全數經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有罪率達百分之百,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安定民心,迅速實現司法正義。現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雖已趨緩,然本署針對是類案件從未鬆懈,仍積極持續嚴查偵辦,並提醒民眾,於防疫新生活期間,仍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及宣導,切勿心存僥倖,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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