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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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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因應疫情警戒期間延長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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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709

  本署基於防疫優先、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避免增加染疫及疫情擴散之風險,至防疫第三級警戒解除之日止所有到署名義(含偵查、執行、觀護、提訊、採尿等)之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及律師,除檢察官及觀護人認為個案必要外,原則上暫緩到署,相關之案件偵查作為及本署行政業務均正常偵辦及進行。


  為使民眾能知悉庭期是否取消,本署於網站首頁新增「庭期取消查詢」欄位,供當事人及律師於庭期前三日查詢庭期是否取消,以利已收受傳喚通知應出庭或到案執行之民眾,除能以電話查詢外,亦能從本署網頁查詢庭期是否取消。另本署於三級警戒期間,檢察官認有個案偵辦之必要,而未取消庭期之案件,基於防疫考量,本署將依本署訂定之疫情嚴重期間開庭措施規定,進行分流、降載,並以延伸偵查庭、遠距訊問庭及控制在庭人數等方式進行之。又本署於司法大廈外設置報到櫃台,受理人工及電子感應報到,請民眾於開庭前10分鐘方可進入司法大廈,提早到本署者,請於司法大廈外等候區等候。

  民眾除開庭及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為民服務中心等事務)外,暫緩進入司法大廈。未出示傳票者,一律採行實聯制,填寫TOCC評估表。進入司法大廈者,應體溫測量及噴灑酒精。超過37.5度者,禁入司法大廈區域。進入後,應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相關防疫措施。

  已收受傳喚及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之民眾,如有疑慮,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承辦人員(本署總機:04-222323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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