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中檢查獲環保犯罪集團以「假清除真棄置」手法,收受大量廢棄物牟利,被告6人業經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973
  本署自民國105年間起成立「臺中地區檢警環林查緝國土犯罪聯合小組」平台,統合各單位情資,積極查緝破獲國土及環保犯罪案件,運作著有成效。本案經接獲檢舉,得悉臺中市后里區之某私人廠區遭堆置大量廢棄物,透過前開平台,報請本署指揮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後續蒐證及監控作為,經過長期監控,發現該環保犯罪集團以代為清除廢棄物為由取得該廠區管理權後,復透過該集團業務對外招攬載運廢棄物車輛,由現場作業人員指引至該廠區傾倒、堆置,以牟取不法利益。
  嗣經本署周佩瑩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另會同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7月25日,持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分別至臺中市、新竹市、新北市等9處執行搜索,拘提被告張○○等6人,除扣得相關磅單及帳冊等物外,該臺中市后里廠區經開挖後,發現埋有大量營建混合物,有垃圾、廢塑膠、屑、粉、磚瓦等廢棄物,廠內另堆置裝有廢塑膠混合物、廢電子零件外殼等不明廢棄物之太空包共約1,000袋,初步估算掩埋廢棄物面積高達約1萬5,000平方公尺,堆置面積及規模驚人。現場並查扣大貨車1台、自小貨車2台、堆高機1台、挖土機1台等工具。
  本案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該環保犯罪集團之張姓被告等6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2名載運司機分別以新臺幣3萬元、1萬元交保。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