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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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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偵辦誘騙出國人口販運案件,羈押邱姓被告獲准,已成立「加強打擊不法犯罪組織及海外人口販運專責小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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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獲報邱姓被告等人口販運不法犯罪組織,為牟取不法利益,共同基於使人從事勞務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之犯意聯絡,以高薪為誘而施用詐術,媒介招攬不特定民眾出國至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工作。嗣於民國1116月間,許姓等被害人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同意前往柬埔寨等國家工作,並由集團人員安非出國至柬埔寨,該集團人員並支付酬金予邱姓被告,嗣許姓等被害人至柬埔寨國後,其手機、護照即遭該集團成員收走,並迫使渠等從事之勞務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且如不符合雇主之要求即遭成員人員毆打,限制人身自由而無法返回臺灣之情事。本署即指分由專責檢察官偵辦。

嗣本署蔡雯娟檢察官於111818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清水分局員警,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後,至邱姓被告位於臺中市之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工作手機及存摺等物,並拘提邱姓被告到案。復經本署檢察官於翌(19)日訊問後,認邱姓被告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項、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條第1項後段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案持續本署將持續擴大偵辦,溯源追查共犯及背後不法犯罪組織。

    本署為加強查緝不法犯罪組織誘拐國人赴柬埔寨、緬甸等國,進行不法犯行,甚至使國人在海外淪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案件,已依最高檢指示成立「加強打擊不法犯罪組織及海外人口販運專責小組」,成員包括2位主任檢察官、16位檢察官,並指揮轄內司法警察,積極查緝轄區內不法幫派是否涉及誘騙國人出國之人口販運等不法情事,以確保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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