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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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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主動分案、致力打擊人口販運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577

  為杜絕人口販運犯罪,打擊不法集團誘騙國人前往柬埔寨,並強迫國人從事不法活動,本署日前主動剪報分案進行偵查,由本署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司法單位,於今(111)年9月16日,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搜索、拘提甫自柬埔寨入境之吳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後認定吳姓被告涉人口販運等犯罪嫌疑重大,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諭知具保新臺幣3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本署於接獲法院裁定後,已即提出抗告,現由法院審理中。
  本件被告所屬犯罪集團,於柬埔寨境內多元經營包含詐欺集團、酒店性交易等多項不法事業,因此除於臉書、IG等社群軟體以「高薪」、「酒店服務」為廣告,號召不特定女子前往柬埔寨從酒店陪酒工作,入境後隨即以辦理簽證為由,強扣該女子護照並要求簽署工作契約,並於女子反悔不願意繼續陪酒工作後,將之轉賣至特定會館強迫賣淫外;另以「招待旅遊」等藉口,誘騙被害人出境至柬埔寨,強扣護照、沒收手機並私行拘禁,以此強迫被害人從事「假投資」之電信詐欺。而經查證吳姓被告除參與前揭犯行外,尚負責代辦機票事宜,致23名國人出境前往柬埔寨,目前仍多人尚未回台。
  本案係由本署鄭珮琪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偵一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霧峰分局、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於事前傳訊數名被害人釐清案情,並積極蒐證、佈署,於111年9月16日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搜索、拘提甫自柬埔寨入境之吳姓被告。檢察官訊後認定吳姓被告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人口販運、加重詐欺及意圖營利強迫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諭知具保3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本署於接獲法院裁定後,已即提出抗告,現由法院審理中。
  本署為加強查緝不法犯罪組織誘拐國人赴柬埔寨,甚至使國人在海外淪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遭強迫賣淫或從事犯罪行為,已依最高檢察署指示,由本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成立「加強打擊不法犯罪組織及海外人口販運專責小組」,並指揮轄內司法警察,積極查緝轄區內不法幫派是否誘騙國人出國之人口販運等不法情事。為保護國人免於求職之際遭不法集團實施詐術誘騙出國,本署將繼續清查被害人,並會同警政、外交單位,持續營救滯留柬埔寨被害人,同時擴大偵辦其他尚在柬埔寨之集團成員,以澈底瓦解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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