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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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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過期食品改標案 以保障國人食安健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411

  臺中地檢署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防止過期食品流入市面,就媒體報導所指臺中市某食品廠商將過期商品更改標籤流入市面乙案,本署馬鴻驊檢察官於111年10月4日,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並偕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111年10月4日至臺中市立○食品有限公司執行搜索,並傳訊被告即立○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會計廖○○及其他相關證人等到案釐清。經檢察官漏夜偵訊,於今(5)日凌晨訊後,認定被告張○○、廖○○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30萬、15萬元。

  本件係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並經檢警衛查緝食品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通報本署,本署於接獲通報後立即分案,並指派馬鴻驊檢察官指揮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進行偵辦。本案將持續深入調查,並責囑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身分及國人之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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