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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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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受保護管束人春節慰問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1998




本活動係為協助生活貧困受保護管束人,使其也能安度春節,特於98年1月17日起到1月23日過年前,由觀護人平日約談時發覺之清寒個案,會同台中市觀護志工協進會,親自到案家慰問。


慰問個案計有20名,每位頒發春節慰問金二千元,並對案主之生活情形都予關懷,過程中也有很多感人鏡頭出現,案主也向志工們表示感激之詞,並說以後會守法不再犯罪。
其中一位蔡姓女案主家境清寒,台中市觀護志工協進會理事長在觀護人陪同下,前往案家探視關懷,並頒發春節慰問金二千元。


案主育二女一男,均年幼,分別就讀國小及幼稚園,其中一女一男智能發展遲緩,分別就讀小學及幼稚園之特殊教育班及特殊教育學校。尤其是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案幼子,為重度發展遲緩,需全心看顧,否則易發生意外,而脊椎受傷之案主無法勝任,所以有水電專長的案夫就留在家中照顧子女,並接受案主定期到醫院複診,無法外出就業。所以,案家目前完全無工作收入,只靠剛通過的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津貼支應家庭全部開銷,包括房租數千元。


案主原生家庭與案家全無往來,案夫原生家庭亦貧困,無力支援案家,本次關懷慰問金雖不多,但代表社會對弱勢族群的關懷,案主夫妻二人相當感動,案主並表示對誤觸法網一事相當遺憾,日後當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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