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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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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舉辦推動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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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台中地檢署)為推動法務部修復式司法辦,結合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會(以下簡稱更保)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以下簡稱犯保)於99年8月20日(星期五)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大樓六樓會議室辦理「推動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有修復式司法的概念及實務工作中的運用、犯罪者犯罪心理及被害者心理創傷反應、加害人道歉模式及寬恕的本質、民刑事訴訟程序介紹-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訴訟地位、以及台中地檢署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模式等等,有台中縣市轄區相關法律、心理及社會工作者計175人參加,也期待藉由本次訓練召募專業人力加入本方案,以擔任對話促進者及對話陪伴者的工作。


法務部保護司黃副司長怡君亦到場致詞,並為我們講述政府在推動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及其在司法程序中的運用,也安排人文傳習書院林俊宏臨床心理師講授「犯罪者犯罪心理及被害者心理創傷反應」、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黃蘭媖助理教授講授「加害人道歉模式及寬恕的本質」、台中地檢署林忠義檢察官講授「民刑事訴訟程序介紹-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最後由台中地檢署張曉雯主任檢察官介紹「台中地檢署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模式」,藉由一整天課程內容深入淺出的介紹,讓「修復式司法」這一個理念,從陌生到瞭解,看看每個人上課認真的態度,相信未來在推動「修復式司法」上,不再是理想,而是具體的實踐與落實。


「修復式司法」是對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提供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以及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犯罪事件的發生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一旦發生,它影響的不僅只有被害人及加害人兩個家庭之外,還包含了社會國家,唯有修復每段關係,才能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密切,社會國家更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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