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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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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還諸山川,護堤長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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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2274




法務部曾部長勇夫,與經濟部黃常務次長重球、水利署楊署長偉甫、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張局長廣智、臺中縣警察局陳局長國恩、臺中縣調查站陳主任天佑及本署張檢察長斗輝,於今(26)日早上11時,共同至臺中縣東勢鎮河濱公園大甲溪上游河岸(近台八線2公里處),將本署於今(99)年6月4日在臺中縣東勢鎮等六處地點所查扣,遭不法業者盜採之大甲溪河川大石,以「丁壩工」方式堆放回大甲溪河川臨時便道外側,用以保護河川內之便道及減少河川修護成本。復以其中查扣之一顆巨石(重約31公噸)立碑(碑文如附件1),用以警示業者及國人,注意水土保持及維護河川安全,並具體落實法務部所要求「修復式正義」之司法政策理念。


本署王文和主任檢察官及謝志明、謝志遠、王富哲、吳錦龍、林明誼檢察官,於今(99)年6月4日,會同第三河川局、臺中縣警察局、臺中縣調查站,共同查獲第三河川局某副工程司涉嫌與不法河川疏浚業者勾結,任由業者在大甲溪裡冷段盜採「1公尺以上」之大石,運出河川區域而據為己有,隨後並在臺中縣東勢鎮等六處地點,查獲「1公尺以上」之大石約六千公噸(如附件2)。為落實執行法務部「修復式正義」之政策理念,並維護環境法益,本署遂與第三河川局商議,委由第三河川局擇定東勢鎮河濱公園上游之河川臨時運輸便道外側之河川區域,作為本案及另案藍獻榮檢察官所查扣之大石運回河川後之堆置地點,用以保護該處堤岸及河川便道,避免因雨量過大時,該處堤岸或便道有遭沖毀之虞,以維護周邊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臺中縣警察局並全程負責戒護運送大石之安全事宜。


法務部對國土安全之維護向來至為重視,並於97年間即修正頒布「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具體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對危害國土安全之案件,組成專組並加強查緝,以實際作為,維護國人的居住、生活安全,並避免因人為因素而強化天災所造成的損壞。本署奉法務部指示,隨即於當(97)年組成「國土保持小組」,並於同年10月14日召集轄區相關機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以統合轄區所有相關行政、司法警察機關(單位)之共同戰力。其後本署檢察官並以主動介入、積極出擊的行動模式,強化各項查緝作為,至今成效斐然。而本案即為本署與轄區行政、司法警察機關所共同查獲之重要成效之一。爾後,本署仍將持續落實法務部查緝盜採砂石及修復式正義之司法政策要求,強化各項查緝作為,務將轄區不法盜、濫採者,繩之以法,以避免因盜、濫採案件,而造成國土及人民之生命、財產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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