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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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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檢舉管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6
  • 資料點閱次數:12305

【受理檢舉事項】

  1.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2. 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3. 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4. 本署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5. 本署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6. 其他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檢舉管道】

  • 本署檢舉貪瀆不法專線:04-22248633
  • 本署郵件地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 電子郵件信箱:本署廉政信箱
  • 廉政署受理檢舉方式如下:
    1. 「現場檢舉」方式:廉政署北、中、南部地區調查組均設有專人負責受理現場檢舉事項,時間為上班日08:30-12:30及13:30-17:30。
    2. 「電話檢舉」方式:設置0800受理陳情檢舉免付費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上班日08:30-12:30、13:30-21:30;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30-12:30、13:30-17:30)。
    3. 「書面檢舉」方式:郵政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4. 「傳真檢舉」方式:傳真專線「02-23811234」。
    5. 「網頁填報」方式:開啟廉政署網站首頁「檢舉和申請專區」-「我要檢舉」。

【本署廉政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1. 廉政信箱內電子投書函件,由政風人員負責處理,投訴內容務請具體明確,並具名及詳填聯絡信箱、電話、地址等資料,內容如荒誕不經或內容空泛者將逕行簽存。
  2. 案經審查簽擬處理意見,陳送檢察長或其授權人員批核,由政風室查處,或分案移由檢察官偵處回覆。
  3. 有關簽處結果或需移他機關(股)辦理者,政風室將在7~10個工作天內,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辦理情形。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視法院判決情形將發給檢舉獎金,獎金最低為新臺幣3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1000萬元。且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給予3分之1,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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