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6
  • 資料點閱次數:10283

※網路申報

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網站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_申報人端(111.07.06)

 

 

 

※表格下載 

向本署政風室申報者,請下載使用附表一乙財產申報表(odt檔案)100.07.01生效) 

 

※填表說明相關資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107年版本,保險欄位請參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保險填表範例」1103月修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保險填表範例1103月修正)

 

 

 

財產申報問答集(100.09.0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秘笈(法務部光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申報之保險項目說明事項(pdf檔案)

※相關法規與函釋: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修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97.07.30修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111.10.13修正)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94.11.15修正)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106.01.23修正)
檢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保險」填表範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110.03.08生效)

 

 

 

※財產申報不實 ~~裁罰金額重~~ 您不可不知道的嚴重性!

1、故意隱匿財產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2、財產來源不明者: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3、逾期申報或申報未正確超過標準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

4、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者: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5、以上裁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單位:政風室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