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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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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歷時多久可進行閱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1
  • 資料點閱次數:4308

答:判決確定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交付審判之必要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其聲請狀送進本署,經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即交由文書科通知律師定期前來閱卷,約1至2日之工作天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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