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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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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判決後,何時可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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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0
  • 資料點閱次數:41

答:需待案件判決確定,法院將案卷送交本署分案後,再寄發執行傳票通知到案執行,請於接獲傳票後,再依指定期日前來即可。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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