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緩起訴處分金與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期間:自106年4月17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資料應於106年5月31日前送達本署,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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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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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緩起訴處分金與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期間:自106年4月17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資料應於106年5月31日前送達本署,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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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_機構-單位概況表(ODT檔).odt11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32
- 附件4_方案計畫書(ODT檔).odt5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37
- 附件5_方案經費預算表(ODS檔).ods7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71
- 附件6_補助款經費申請說明(ODT檔).odt6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61
- 附件7_申請補助計畫書(ODT檔).odt5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57
- 附件8_經費概算表(ODT檔).odt7 KB 108-05-21 下載次數:330
- 附件9_其他應備文件資料.pdf154 KB 108-05-21 下載次數: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