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期間:自107年4月23日起107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資料應於107年5月31日前送達本署,逾期不予受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4
- 資料點閱次數:4017
108年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期間:自107年4月23日起107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資料應於107年5月31日前送達本署,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載
- 附件1方案申請送件檢查表(odt檔案).odt8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22
- 附件2申請書-地方自治團體格式(odt檔案).odt9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06
- 附件3機構-單位概況表(odt檔案).odt11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04
- 附件4方案計畫書(odt檔案).odt5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02
- 附件5方案經費預算表(ods檔案).ods6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48
- 附件6補助款經費申請說明(odt檔案).odt6 KB 108-05-21 下載次數:96
- 附件7申請補助計畫書(odt檔案).odt6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52
- 附件8經費概算表(odt檔案).odt7 KB 108-05-21 下載次數:116
- 附件9其他應備文件資料(pdf檔案).pdf154 KB 108-05-21 下載次數: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