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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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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展鐵腕,遏止惡質選風 臺中地檢署查獲霧峰區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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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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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為遏止賄選惡質選風,本署翁嘉隆檢察官於111年10月1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等司法警察機關,查獲臺中市霧峰區里長施姓候選人及黃姓幹部等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訊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施○○、黃○○具保新臺幣(下同)5萬元、2萬元。

  本件緣起係本署於今年9月接獲賄選情資,指稱臺中市霧峰區施姓里長候選人利用重陽佳節機會,以社區發展協會之名義,贈送選民敬老禮品(高級毛毯)名義行賄選之實,藉此尋求選民支持,本署獲報後為維護年底選舉公正性隨即展開調查,旋即指派翁嘉隆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偵辦。經專案人員多日蒐證後,於本月18日見時機成熟,由詹益昌主任檢察官率同檢察官6人、司法警察54人兵分多路,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共21張,執行搜索地點17處,共傳喚含里長候選人、選民在內共28名到案說明,並查扣賄選禮盒(高級毛毯,市價約200元)16盒等證物,經檢察官訊後認施姓候選人、黃姓幹部涉嫌重大,分別諭知具保5萬元、2萬元。

  年底選舉在即,本署除了查察賄選案件外,防制選舉假訊息、暴力幫派不法涉入選舉亦係工作重點,在此呼籲各級候選人應以政見理念爭取選民認同、支持,如以金錢、餐宴、招待旅遊或贈與禮品等行為請選民投票,均屬賄選行為,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署將持續蒐報各類賄選情資,如涉賄選情事將嚴加究辨,以維護選舉之清明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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