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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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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查獲大甲區林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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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為打擊賄選犯罪,本署陳信郎主任檢察官、黃秋婷檢察官於111年10月2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等司法警察機關,查獲臺中市大甲區林姓候選人等人共同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林○○、翁○○具保新臺幣(下同)8 萬元、7 萬元。

  本件係本署接獲選舉情資,指稱大甲區某里候選人林○○以食品禮盒對里內選民行賄,遂指派本署黃秋婷檢察官負責偵辦,今日共傳喚含候選人、選民及證人等在內共1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選民所收受之剩餘賄選禮盒物品、口罩。經調查,候選人林○○等人於111年9月間某日,向苗栗縣某寺廟申請領取該寺所舉辦中元普渡會活動結束後所捐贈之「里仁天然有機食品商店」食品禮盒20盒後,於111年9月間拜訪里內選民並贈送禮盒時,向里民尋求支持,並刻意隱暪禮盒來源,違反該寺廟人員要求於贈送禮盒物資時應向受贈民眾告知禮盒來源係該寺廟所捐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林○○、翁○○具保8 萬元、7 萬元。

  選舉投票日將屆,本署已接獲多件選舉情資,並嚴守「有聞便查,查明便辦,絕不護短」原則,呼籲各級候選人應以政見理念爭取選民認同、支持,如以金錢、餐宴、招待旅遊或贈與禮品等行為請選民投票,均屬賄選行為,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切勿以身試法。另民眾若有具體賄選情資,請立即撥打法務部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若查獲賄選,依法將發給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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