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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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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再次破獲不正利益賄選暨幽靈人口案件 里長候選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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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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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方檢察署為展現持續淨化選風,維護選舉公平正義的決心,本署檢察官再次查獲不正利益賄選暨幽靈人口案件。臺中市中區某里長候選人即被告林○○經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刑法之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未遂罪(即幽靈人口)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係於數月前接獲臺中市中區疑似幽靈人口之情資,旋即指派本署張富鈞檢察官、潘曉琪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四分局、霧峰分局、豐原分局等單位展開偵辦,經數月縝密蒐證後,查獲被告即林姓里長候選人欲使自己當選,與其他共犯,分別前往遊說選民等19人虛偽遷入該選區之戶籍,使其選民等人因此取得投票權,甚至以當選後提供鄰長一職作為誘因遷入戶籍,足以妨害選舉結果之公正性。

  本署張富鈞檢察官、潘曉琪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執行搜索7處所,並傳喚通知被告即林姓里長候選人、共犯及選民等共26人到案說明,經張富鈞檢察官、潘曉琪檢察官、鄒千芝檢察官、白惠淑檢察官、陳東泰檢察官、廖志國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里長候選人)涉犯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期約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刑法第146 條第 2、3 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共犯即代辦業者等3人則經檢察官諭知分別各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3萬元具保之。

  本署再次呼籲凡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判處 5 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不法情事,本署必嚴查究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法治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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